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案,請貴校積極輔導、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(含二手書),未經授權,勿擅自掃描、影印、下載或上傳書籍、教材,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

宣導事項

1.依著作權法規定,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,掃描、影印、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,涉及重製、公開傳輸等著作利

  用行為,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,如欲利用他人著作,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,始符

  合著作權法的規定。

2.大專校院學生掃描、影印國內、外之書籍,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、化整為零之掃描、影印,或任意下載、上傳他人論文等,此等

  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,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,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,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。

3.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智慧財產局網站(http://www. tipo.gov.tw/),取得路徑為:智慧財產局網站首頁/著作權/著作權主

  題網/著作權知識+/校園著作權

Close Menu