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3學年度大專校院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」自評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
發文字號:臺教高(通)字第1030156851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103學年度自評表(0156851A00_ATTCH1.doc,共1個電子檔案)
主旨:檢送103學年度大專校院執行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」自評表1份(執行期程103年8月1日至104年7月31日),請確依自評表檢核指標落實執行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部103年1月15日臺教高通字第1030003701號函修正公布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」賡續辦理。
二、請落實執行自評表各項檢核指標,並詳實填列103學年度執行成效及辦理情形,請於104年7月31日(星期五)前,檢送自評表(1式6份)及電子檔光碟(1式2份)函報本部。
三、本案有填表疑義,請分別洽詢本部聯絡窗口:
(一)大學校院(含教育大學及體育校院):高等教育司林俞均小姐,聯絡電話:02-77366303。
(二)技專校院(含科技大學、技術學院、專科學校):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鄭金興先生,聯絡電話:02-77365856。
(三)公私立大專校院涉及網路管理事項:資訊及科技教育司李佩嬬小姐,聯絡電話:02-77369086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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